2014年6月29日 星期日

香港《大公报》文章对“占中公投”提出三大质疑



    国际在线报道(记者郭胜昔):6月22日,政治组织“和平占中”在香港的大学、宗教场所、政党及社区中心设施等地举行所谓“全民投票”。香港大公报网站26日发表署名文章,题目是《对“占中公投”的三大质疑》。

文章指出,理念上,“公投”能够让行政机构及立法人员作的政治决定更贴近大众的意愿。当中核心理念乃追求每个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影响重要政治决定。过去数十年间,“公投”在西方国家有不同演绎类型,一般离不开宪法、领土、国家对外的政治决议及本土重要政策。英国牛津大学政治学教授大卫·巴特勒深入分析说,成功的“公投”需要兼顾三大要素:宪法基础、合法功效及制定决策的转变过程。由于“公投”涉及的相关宣传活动时间长、金额大、范围广,为了确保有效向社会中各行各业的人士接触及宣传投票内容,“公投”大多由政府或执政党提议、推行及实施,并符合国家宪法规定。这样才有利将“公投”议决的“民意”转变为未来政治决定。

文章说,西方有学者郑重指出,“公投”是民主的双利刃。若然“公投”受到误用或滥用,国家或地区发展也可以走向民主的对立面,影响人们及社会的公共利益,同时亦损害民主政治制度。事实上,除了瑞士、法国及美国少数州郡外,欧洲主要国家甚至澳洲等地在20世纪初才逐渐兴起“公投”。根据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的勒迪克研究显示,近数十年期间英国只曾在1975年举行“公投”决议是否加入欧盟,美国则没有任何全国“公投”。

文章对近日香港所谓的公投提出如下质疑:第一,在“6·22”举行的“全民投票”前,政治组织没有让投票的本港市民了解清楚投票的所有内容,以及投票后的政治影响;第二,西方的公投议题一向简单、清晰,让市民容易在投票中表达取向,但在“6·22”投票中的议题却投机取巧,误导民意。第三,投票选择也欠清晰。近日,不少人要求香港政府要尊重“民意”。然而,在此设计下的“公投”形成的“民意”,香港政府应否或如何“尊重”则是另一个问题了。

10 則留言:

  1. 6.22公投有幕後黑手操控,并不代表真正的民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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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香港“占中”本質是“暴民抗命”
    http://opinion.huanqiu.com/opinion_china/;0'-0/'.html
    港反對派發起“占領中環”行動爭取所謂的“真普選”,近來引發了熱烈討論。雖然反對派聲稱“占中”是希望發揮“公民抗命”精神,與中央政府進行特首普選談判,但“占中”實際上只是一場徹徹底底的“暴民抗命”運動。
      “公民抗命”概念在香港可算新鮮,但在西方社會卻耳熟能詳,學術界對“公民抗命”的手段也有不少質疑。最大的爭議是,“公民抗命”運動發起人如何證明其要求是正當的?“公民抗命”行爲是公民主觀地根據自身的判斷所做出,因而難免存在客觀上出錯的潛在危險。
      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曾提出只有符合三個條件,“公民抗命”才能稱得上正當。一,公民反抗的是明顯的實質性的不正義;二,對于政治多數已真誠地正常呼籲過,但未取得效果,法律的糾正手段已證明無效時,才能采取“公民抗命”;三,在實施“公民抗命”前,須全面審慎地考慮可能出現多種並存的“公民抗命”對法律制度破壞的嚴重程度。這一說法被廣泛接受,但當前香港“占領中環”行動卻明顯不符合上述條件。
      首先,反對派多次引用國際公約,質疑未確定的;0'年特首選舉辦法“不符國際標准”。但特首提名機制是《基本法》規定的,反對派也宣稱尊重《基本法》,那“占中”反抗的對象就沒有明顯的不正義。
      其次,“占中”行動所宣稱反抗的制度或法例,目前連草案都沒有確定。有關特首普選問題,現在仍有開放的討論空間,正常呼籲和其他手段都可以發揮作用,所以香港反對派在尚未有具體政改方案的情況下就要“占領中環”並不適當。
      最後,“公民抗命”一向主張采用非暴力反抗手段。但在現實中當和平手段不能達到目的時,鬥爭手段往往就會隨之發展,超出非暴力範圍。上世紀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、大學生運動就是如此。反對派不斷強調“占中”行動是和平理性地進行,但這樣就一定能避免流血暴力嗎?數千人長期占領交通要道,影響數以十萬計市民正常的工作生活,大家會“寬容”地任由“占中”無限期持續?長期下去,難免會引發零星的口角沖突和局部的肢體沖突,有可能演變成大範圍的對罵、攻擊,甚至可能以流血騷亂告終。
     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,包括商業活動和示威活動在內的一切活動,都必須以法律爲依據。不依法辦事,香港社會就會混亂。而“占中”一旦出現,無可避免地將會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,成爲一個極壞的先例,結果必然使香港這個“法治之都”淪爲“失序之都”。這是“占中”最大也是最深遠的危害。
    “占領中環”不論如何掩飾包裝,其本質都不是“公民抗命”,而是“暴民抗命”,是一場挑動社會沖突的政治運動,具有高度的“對抗性”。其實,既然反對派一再宣稱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權,那麽爲何不主動根據《基本法》框架,設計出一套既尊重中央又符合普選原則的提名及選舉制度方案,供社會廣泛討論呢?這才最符合香港社會的利益。
    民、理性溝通的正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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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法治之都 都鬧成這樣了 秩序都不好了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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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“占領中環”不論如何掩飾包裝,其本質都不是“公民抗命”,而是“暴民抗命”---讚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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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教唆煽動“占中”或觸犯刑律
    http://www.zijing.org/htmls/news/.shtml
    盡管“占領中環”目前還處在構想討論階段,但是它的策劃者和附和者卻計劃在今年月'日進行一場預演。“占領中環”鼓吹者表面上希望透過行動爭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,實際上是對香港繁榮穩定的破壞,如果“占領中環”從口中說說變成了行動,它的種種出格行動都極有可能違反香港基本法和本地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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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戴耀廷等人為了自己的派系利益,依然不惜以踐踏法律為代價,利用現實存在的社會矛盾蠱惑民意,把更多不了解真相的民眾裹挾進一個根本不可能實現政治運動,讓本可以理順化解的民意挑撥對立,最終製造成暴戾、猙獰、偏激的街頭流血運動,不知這幫口口聲聲宣稱自己“愛香港”的泛民主派是何居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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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不可眼看“占中”一派胡作非为,以“公民抗命”为名“乱港”啊,结果必然是“害死香港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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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 法治精神一向是香港的根本,包括商業活動和示威活動在內的一切活動,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。不依法辦事,香港社會就會混亂。而“占中”一旦出現,無可避免地將會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和賴以生存的法治精神,成為一個極壞的先例,結果必然使香港這個“法治之都”淪為“失序之都”。這是“占中”最大也是最深遠的危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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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“愛國者治港”合情合理合法
    對“愛國者治港”提出質疑的人,當然不會公開售賣自己的良知,相反,倒是以“理智”和“良心”的面目來出現的。他們不是理缺詞窮,而是振振有詞。他們的邏輯是:“愛國者治港”,愛國者的標准是什麽?或者說,“愛國”本身是一個寬泛、抽象而難以准確地用它來衡量一個人對國家忠誠度的概念;既然“概念”本身尚不明確,且難以作爲准繩,那麽,它還有什麽存在的理由呢?不僅如此,質疑者之險惡,還在于“論理”又“誅心”。“愛國者治港”之標准既無存在之合理性,則必有其另外的目的,也就是他們所說的,中央喜歡誰,誰就是“愛國者”。由此推下去,後面的結論就浮現出來了:以“愛國者”標准來要求“治港者”,將來的“普選”就不是真普選。而成立所謂的“真普選聯盟”,也就順理成章成了爲香港有真正的“普選”進行鬥爭的義舉。
    然而,歪理即使有詭辯的拐杖,也難以坦然走在大道上。不僅如此,隱藏在歪理背後的真正目的,也因其招搖過市而暴露無遺:沒有“愛國者”這個標准的揀選,不效忠于自己的祖國,對祖國懷有敵意的人,就有了登列管治香港隊伍的機會,說白了,就是爭奪“管治權”。即使是達不到目的,也有另外一種次一級的“收獲”:攪亂香港的政治生活,令“普選”不能順利進行。愛國者只有一個共同的目的,而不愛國的那些人,則懷揣著不知道多少個“小九九”。
    對于爲什麽必須要由“愛國者治港”,“愛國者”在香港的標准又是什麽,三十年前鄧小平先生已講得很清楚,他的觀點,也早已成爲香港社會的共識。
    鄧小平在'年月;;日、;日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鍾士元時指出:“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准,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爲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。”“什麽叫愛國者?愛國者的標准是,尊重自己民族,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複行使對香港的主權,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。只要具備這些條件,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,還是相信封建主義,甚至相信奴隸主義,都是愛國者。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,只要求他們愛祖國,愛香港。”
    “只要求他們愛祖國,愛香港”—這是一條必須堅守的紅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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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剛剛看到新聞,居然有十幾歲的孩子出來組織占中、包圍港府,還聲明志願承擔法律後果。鼓動單純的小孩子來灘政治渾水,泛民可謂卑虐之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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